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1日 来源:海南省儋州市政务网 浏览次数:3827
据《今日儋州》消息 10月29日我市启动城乡大病医保追溯回补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积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即可进入大病补偿范围,其中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金额22万元,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这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包括母婴捆绑政策的婴幼儿)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参保人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积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即可按大病保险比例分段累进制予以报销。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据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陈其明介绍,目前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对于我市2014年、2015年的自付费用超出8000元的大病患者,可前往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市社保局专设的服务网点办理。
据悉,2016年及以后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采用即时结报模式和零星报销模式,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偿款由医院直接垫付;而对于异地就医无法在医院进行即时结报的情况,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致,至参保所在市县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并申请。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度,全市将约有2700名城乡居民获得大病补偿,补偿金额总计700万余元。(记者何秀玲 编辑李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