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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5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

 7月20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在开展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及大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海口率先全省将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将救治对象的自付部分降到10%以下。

  扩大救助范围 惠及贫病患者

  据介绍,根据两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前,我市将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市、区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同时,针对上述大病及28种慢性病疾病,将分别按照相关方案及健康扶贫相关文件要求,对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限价付费,费用总额控制,对慢性病实行分类、定额、提高报销比等政策。预计将有1000多名贫病患者在此次专项救治中获利。

  省市联动设立6家定点医院

  按照要求,我市将以区为单位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分类救治台账,并利用省级医疗资源,确定市级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

  其中海南省人民医院为秀英区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收治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龙华区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收治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为美兰区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收治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为琼山区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收治医院。

  完善支付方式 降低患者压力

  此外,两项救治工作将根据具体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救治基金、新农合基金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对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的,由各区卫生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兜底救助,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不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力争到今年底前,我市农村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率达到100%,慢性病治疗、管理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农村贫困人口包括

  ●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计生特困户

  ●经市、区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

  列入大病救治病种(25种)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

  ●Ⅰ型糖尿病

  ●甲亢

  ●唇腭裂

  ●先天性法鲁氏四联征

  ●重症地中海贫血

  ●白内障

  ●0-14岁儿童先心病

  ●>14岁先心病

  ●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0-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

  ●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药肺结核

  ●终末期肾病(血透和腹透)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血友病

  ●乳腺癌

  ●宫颈癌

  ●肺癌

  ●食道癌

  ●胃癌

  ●结肠癌

  ●直肠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