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葫芦岛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7日]
葫芦岛市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方式,在新农合补偿后,参合居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大病保险补偿,补偿暂不设封顶线。
辽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提高新农合工作管理层次和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辽阳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辽阳市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9日]
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5元调整为85元,最高支付限额由19.7万元调整到27万元。
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丹东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农村医疗救助是为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仍存在就医困难,政府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予以适当救助的办法。
盘锦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盘锦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包括医疗救助。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2日]
对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城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市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鞍山市积极帮助贫困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贫困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按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超限额救助三方面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