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沈阳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2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辽宁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包括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 沈阳市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 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政策,方便患者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体系,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94号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25元。调整职工大额补充保险政策,减轻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 贯彻实施《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 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共同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