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朝政发〔2016〕36号 -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到5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本政发〔2016〕21号 - 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指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6〕20号 - 本溪市帮助残疾人普遍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出险理赔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16〕56号 - 丹东市晚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政发〔2016〕64号 - 辽宁省在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精准医疗救助一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逐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