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朝政发〔2016〕36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到5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本政发〔2016〕2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指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本溪市帮助残疾人普遍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出险理赔标准。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16〕5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丹东市晚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政发〔2016〕6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辽宁省在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精准医疗救助一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逐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16〕3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丹东市委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16〕3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丹东市民政部门负医疗救助(不含疾病应急救助)等;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疾病应急救助。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6〕5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辽宁省为包括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提供保障。
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6〕4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辽阳市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由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抚政发〔2016〕1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抚顺市委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5元。市政府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保障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在扣除国家、省财政补贴部分后,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