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17〕29号 -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17〕59号 - 锦州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可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11号 - 大连市调整2017年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11号 - 大连市新农合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合个人不缴费,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 全市决定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 朝阳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是成年居民普通人群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是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普通人群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三是低保和重残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市级以上劳模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资助,个人不缴费。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