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089
为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新农合工作管理层次和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实行新农合市统筹。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全市7个县(市)区新农合基金纳入市级管理,实行全市新农合管理、基金、政策、业务市级统筹。
二、基本原则
(一)筹资渠道不变、基金全市统筹管理原则;
(二)经办机构性质不变、工作职能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原则;
(三)原经办机构的资产、办公地点、人员编制、行政级格、干部任免、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原地区继续负责原则;
(四)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的经办机构实行市、县两级共管、以市为主原则。
三、主要工作
(一)统筹新农合经办管理。将各县(市)区新农合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制度、政策和经办业务。
(二)统筹新农合基金管理。将全市新农合基金划归市财政专用账户管理,按市新农合补偿政策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划归工作在对其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等情况审计后进行。
四、组织领导
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市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文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文龙、市卫生局局长秦国东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市审计局副局长于兆东、市监察局副局长段士辉、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铁春、市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委书记王琦、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白黎明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统筹办),负责全市新农合市级统筹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秦国东兼任,副主任由刘铁春、白黎明兼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纪委派驻卫生局监察室、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相关科室人员担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市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共同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上收管理工作,落实新农合市级统筹所需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全程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开展市级统筹工作,确保新农合市级统筹顺利启动及启动后工作正常运转。
五、实施步骤
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从现在起,分4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前)。市统筹办组织对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状况、基金运行状况等进行摸底调查。
(二)安排部署阶段(4月末前)。统筹办拟定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市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整合实施阶段(5月末前)。
1.理顺经办业务。将7个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划归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管理。
2.基金审计上收。市审计局对7个县(市)区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市财政局对7个县(市)区新农合基金进行上收管理。
(四)正式启动(7月1日)。6月上旬,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6月底,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统筹办关于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的总体汇报,完成各项准备工作。7月1日起,正式启动新农合市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