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我市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受理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事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受理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事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比例等信息。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重病患者救助方式、标准、审批程序等信息。此办法有效期五年,原《咸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咸民发〔2011〕130号)废止。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为了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市级新农合统筹平稳运行,进一步提升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启动2017年度农民个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于2017年1月31日前结束。
关于印发 子洲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为加强对我县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子洲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全县新农合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涧县201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商洛《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救助方式分为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三种。救助程序按照对象申请、镇办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杨陵区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办法》从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以及救助标准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和提高。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不设救助门槛,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报销比例约达80%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两升两降三保障”政策。“两升”即升报销比例,升封顶线;“两降”即降低门槛线,降低住院押金;“三保障”即为贫困群众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健康扶助。民政部门今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