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来源:杨陵区政府 浏览次数:2834
近日,杨陵区制定出台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杨陵区医疗救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办法》从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以及救助标准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和提高。一是医疗救助对象增加了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二是救助方式方面在基本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特定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罹患重特大疾病因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问题,切实减轻救助对象家庭负担,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三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将门诊救助标准提高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50%,年封顶线不超过5000元;规定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1)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3)低收入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2万元;(4)因病致贫对象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0万元。
《办法》规定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