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子洲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874
子政办发〔2016〕14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子洲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县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子洲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领导
成 员: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全县重点传染病防治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卫计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将联络员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卫计局)备案。
二、 联席会议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榆政办发〔2015〕46号)精神,制定或拟定重点传染病防治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全县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传染病防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以临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申请,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上会研究讨论。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卫计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重点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县内重点传染病防治事件进行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力量对重点传染病进行处置和评估;负责相关信息传递、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重点传染病防治意见、建议;负责联席会议纪要编写、印发,并跟踪督办会议纪要贯彻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保障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制度及措施,防止重点传染病在校内发生;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学校防范重点传染病的设施、设备;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维护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重点传染病防治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重点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督促监管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防范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制度及措施,预防重点传染病在监管场所发生。
县畜牧兽医局: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负责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牧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监管,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县民政局: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对患病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水务局:加强饮用水源管理和饮用水安全的指导,做好集中饮用水取水点的规划和开发。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县住建局:督促城市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制度及措施,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要纳入年终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