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1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参保患者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认定申请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须载明治疗建议)等资料,可随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1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参保患者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认定申请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须载明治疗建议)等资料,可随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交接仪式,宣布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市卫生计生委原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建制划转至市人社部门。
我市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无须另行缴费),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较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了9万元。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制度,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12种大病贫困患者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此次救助的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先天性躯体及肢体运动障碍矫形、重症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等12种重大疾病。
今年全市深化医改“路线图”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对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对其他困境儿童,各地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将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在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救助。
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通过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基本生活保障。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