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六统一”的要求,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履行行政决策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7日]
-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邑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再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各类补充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医疗服务,以及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
-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合)人群,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承德市扩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用药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 从7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再次进行调整,增加了门诊大病用药范围及诊疗项目,切实提高门诊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