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放大了保障效用。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公开招标选定资质好、讲信誉、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2017年由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6日]
- 贫困人口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0%
- 贫困人口在省市三级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可达到98%以上。县乡医院绝大多数药品、诊疗项目都在医保政策范围之内,贫困人口在县、乡医院住院个人基本不掏钱。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 贫困大病患者今起可申请救助
- 救助对象为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大病患者,救助病种超过20种,救助额度为1500元至10000元不等,计划投入救助总金额为438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统筹协调、政策联动”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组织管理、投保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政专户管理,审核、监督财政专户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审计工作;受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经办。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