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放大了保障效用。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公开招标选定资质好、讲信誉、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2017年由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贫困人口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0%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贫困人口在省市三级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可达到98%以上。县乡医院绝大多数药品、诊疗项目都在医保政策范围之内,贫困人口在县、乡医院住院个人基本不掏钱。
贫困大病患者今起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救助对象为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大病患者,救助病种超过20种,救助额度为1500元至10000元不等,计划投入救助总金额为438万元。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统筹协调、政策联动”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组织管理、投保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政专户管理,审核、监督财政专户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审计工作;受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经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数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合规医疗费:住院部分,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的费用;门诊特殊病部分,是指符合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统筹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石家庄市将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此实施意见具体规范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以及一些流程等。
5类贫困群体纳入医疗保障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行确定。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沙河市构建民生救助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建立了重特大病救助、普通病救助、门诊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慈善救助和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参加新农合“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幅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方便了救助对象,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