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加大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 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父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救助力度。
给农村贫困患者撑起一把“保护伞”沧州对七种大病集中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制定《沧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及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将困境儿童纳入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范围,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探索和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补充类医疗、基本养老、补充类养老保障管理服务,解决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公共管理效能。探索利用民政救济基金为城乡居民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
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含生育)、大病保险资金、一般诊疗费及政策规定内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康保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患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7万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
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2日]
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古冶区四类困难居民可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对具有该区户口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4类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此次救助形式主要有重特大疾病救助、普通疾病救助和门诊救助,涉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2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