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拓展医疗救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比例。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稳定在10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做到救助对象核实、救助资金拨付、救助待遇落地“三到位”。
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4月7日在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5日]
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救助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改革,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9日]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完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实施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确定将范围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六类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实施范围,通过提高他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以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州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沧政字〔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65种遗传代谢病患儿可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救助标准依据患儿自费情况设定,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万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万元的,救助标准为1万元。
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怀安县财政三大组合拳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真正为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