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
实施意见 -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拓展医疗救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比例。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座谈会
- 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稳定在10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做到救助对象核实、救助资金拨付、救助待遇落地“三到位”。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 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4月7日在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 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救助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改革,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5日]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完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9日]
- 我市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实施范围
- 确定将范围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六类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实施范围,通过提高他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以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