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30日]
加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易县卫生局“四措并举”促医疗扶贫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提高报销比例。乡、村两级门诊日补偿分别提高到15元和35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了3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照50%计算,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非正常转诊患者办报销补偿比提高了30个百分点。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补充意外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意外险、工伤补充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和补充保险经办服务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探索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制度。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救急难的重要作用。自2016年1月起,依据《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唐民通〔2016〕2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措并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医疗救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标准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016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大病保险。 住院补偿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大病保险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取消血友病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将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并按规定享受门诊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