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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待遇调整如下:

  取消血友病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将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并按规定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调整及业务衔接工作。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