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河北> 沧州市> 标题:12种大病贫困患者可申请救助

12种大病贫困患者可申请救助

  从10月1日开始,我市重大疾病人道关怀困难患者救助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届时,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最高可获红十字会万元救助。

  据介绍,此次救助的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先天性躯体及肢体运动障碍矫形、重症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等12种重大疾病。凡我市户籍、患上述疾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均可申请:特困供养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全年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的患者;其他困难家庭、个人全年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患者。另外,患其他重大疾病、面临难以承受的灾难性医疗支出、借助媒体或社会组织公开募捐并引起广泛关注的患者也可申请。

  此次救助分为定期集中救助和及时应急救助两种。定期集中救助每年一次,救助标准为:白血病患者每人1万元,肾病综合征、严重烧伤患者每人5000元,其他重大疾病患者每人3000元。如当年募集救助资金不足,则按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应急救助,视情况给予1000元到3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金。

  符合条件的患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沧州市红十字人道关怀困难患者救助申请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患者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书》,其他困难家庭患者提供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病历资料;城乡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证明资料,未参保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