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盐城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医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盐卫基层〔2016〕18号 -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各地要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要落实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同时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医政〔2016〕7号 - 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卫综合〔2016〕5号 - 推进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改造新农合市级平台后台配置系统和接口技术方案,实现各县(市、区)新农合信息业务系统以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HIS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互、信息共享,实现全市参合人员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综合〔2016〕3号 - 全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5元。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