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桂林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包括: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划拨、门诊大抢救医疗费用报销、 特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等。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9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患15种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一次性领取10000元赔付。
“因病致残”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这一条实际上是专门对军队单位做出的规定,民政部门因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
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方案规定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无其他方责任的情况下,参合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生产中或突发因素对自身造成的摔伤、扭伤、创伤、烧伤、烫伤等伤害导致的住院医药费用将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计算给予补偿,实行出院即时结算。意外伤害的就诊治疗不受逐级转诊制度限制。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市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市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11000元、7000元。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制度。因重大疾病需要巨大花费者,可给予临时性医疗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详见正文。
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救助对象: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后,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