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812
近日,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此方案将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员因意外伤害等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行为,确保其正当权益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安全。
方案规定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无其他方责任的情况下,参合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生产中或突发因素对自身造成的摔伤、扭伤、创伤、烧伤、烫伤等伤害导致的住院医药费用将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计算给予补偿,实行出院即时结算。意外伤害的就诊治疗不受逐级转诊制度限制。但意外伤害患者因伤住院后,患者或家属要在就诊办理住院手续时,及时填报《钦州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申请表》,如实记录意外伤害原因及经过。对新农合参合农村居民人员瞒报、假报意外伤害原因,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的,一旦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该家庭所有成员当年度的新农合报销资格。如骗取新农合基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方案还规定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以或其他责任事故应由其他方承担责任的住院医药费用,酗酒、吸毒、戒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杀、自伤自残、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民事纠纷等行为造成伤害引起的住院医药费用等,新农合均不予补偿。因意外伤害,但未报经新农合机构备案,自行在钦州市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同样不得补偿。
此方案将2015年8月1日起钦州市全市统一执行,此前的意外伤害补偿按各县区现行规定执行补偿。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