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下称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计算。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9日]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6】24号)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6】2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南阳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南阳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漳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卫综〔2015〕6号 - 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大病保障信息模块接口改造对接,全面开展22类大病保障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监管。研究探索异地就医及时结报等不同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现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 2016年黄石市城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救助标准:采取“购药补贴”的方式,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500元基本药品,满足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治疗和康复需求。 救助条件: 1、户籍在黄石城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户精神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药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免费服药补贴。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