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帮困粮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原帮困粮油卡的实物供应量10公斤大米、0.5公斤食油、0.5公斤食糖,现调整为10公斤大米、900ml食用油、0.5公斤食糖。帮困粮油卡折算价格从原每月65元调整为每月72元,每月增加7元。   帮困粮油券的实物供应量和折算价格不变(实物供应量为4公斤大米、折算价格为22元)。   
市委 市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市委 市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省大病保险工作成效,加快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使全省人民共享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成果,省医改办会同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共同起草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医保局四举措促进居民医保制度协调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稳收支、调标准,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全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成年人280元/人·年,未成年人(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60元/人·年。
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程序等信息。
我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全面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为有效减轻农牧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杏花岭区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杏花岭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使参合农民当年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8万元。
关于做好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补偿工作的通知
莆合医【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根据《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莆卫基层[2016]39号)精神,我市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为了做好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补偿工作。
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本县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部门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家庭中精神残疾参保患者。
市委 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市委 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