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福建> 莆田市> 标题:关于做好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补偿工作的通知 莆合医【2016】1号

关于做好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补偿工作的通知
莆合医【2016】1号

根据《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莆卫基层[2016]39号)精神,我市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为了做好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病种范围

在已经开展25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2016年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3种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二、病种补偿标准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一般人群按照6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按照8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4万元。

三、加强病种管理

对新增三种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单病种种类控制及小目录管理(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全省第九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莆田市入围目录。鼓励使用国产药品,进口药品全部参照国产同剂型、同规格药品进行限价,超出小目录库范围及限价范围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付。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在卫计部门审批认定具有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福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详见附件3)进行就诊,对于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新农合不给予报销。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参合病人资格和相关资料,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门诊特殊病种进行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调查等方式,防止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1、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2、莆田市新农合新增三种特殊门诊病种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目录范围

      3、福建省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

莆合医【201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