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来源:博州卫生局 浏览次数:3998
为有效减轻农牧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主要针对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10000元以上给予再次补偿的政策,农牧民群众只要参加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就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需要再次缴费。当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1—5万元时,农牧民大病保险按50%的比例报销;5—10万元时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报销。
为方便患者,我州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实施合署办公,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据统计,截止目前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共补偿21人次,合计补偿14.5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切实减轻了农牧民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为各族群众又筑起一道健康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