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来源:博州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4091
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制,自治区、博州、温泉县政府相继印发《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整合工作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四统一”,即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统一管理体制。整合人社局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卫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农牧区居民大病保险管理职能,实行由人社局部门统一管理、社保部门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新体制。
统一政策制度。一是统一参保对象,将拥有本州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二是统一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定统一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将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融为一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就医结算及时、医疗服务高效。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在整合过程中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暂维持双轨运行,自2016年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