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赣州:让贫困户看得起病治得好病
- 2015年,赣州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构建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屏障,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275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 将高风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紧急救治费用,纳入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偿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覆盖的贫困非户籍高风险精神病患者的紧急救治经费,可循此渠道解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062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 2015年,我市设立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主要是在我市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4月1日起西安市调整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 将重症精神病、流行性出血热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对具有收治上述3种疾病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的上述3种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