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来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3672
“医疗费用总计31.9万元。新农合补偿9.54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11.28万元,商业补充保险补偿2.23万元,民政救助3万元。”这是来自赣州市南康区的地中海贫血患儿周某2015年的治疗费用清单,得益于赣州市卫生计生系统不断深化的精准扶贫工作,享受大病保障多重救助后,他们仅需承担5.85万元的治疗费用。
2015年,赣州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构建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屏障,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完善基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春节期间,在寻乌县吉潭镇圳下村,一座3层高的标准化卫生计生服务室让宁静的村庄有了许多生机。“以前村卫生室条件很差,阴暗潮湿,还漏风漏雨,我们都不愿意去,得了病就只能扛着,或者往乡镇和县城跑。”家住圳下村的村民说。据介绍,圳下村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是寻乌县建成的首批标准化村级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之一。2015年,寻乌县按4.5万元/所的补助标准,着力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目前,该县已建成两个标准化村级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的卫生计生服务。
在于都县,规定对服务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对新建标准化村级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所的补助;在兴国县,2015年起,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推进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在石城县,规定立项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可在上级项目资金基础上配套给予1万元/所的补助。此外,章贡区、瑞金、信丰、安远、会昌及赣州经开区等地,也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如今,全市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遍地开花,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完善的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5道屏障救助困难大病患者
现年26岁的安远县镇岗乡罗山村参合农民谢石凤,因患白血病在广州花费近60万元医药费。日前,她在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时,累计获得补偿53万元,占全部医药费用的88.3%。
随着大病救助网络的不断完善,如今,赣州市越来越多大病患者如谢石凤一般,获得了包括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二次补偿、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多重补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逐步减少。
2015年,赣州市在原有9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在18个县(市、区)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参合患者享受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还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高25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该市还规定,对省外就诊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85%纳入可报费用,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纳入可报费用;增加意外伤害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贫困户家庭起付线下降50%。目前,赣州市共办理大病保险补偿18090人次,补偿金额10631.62万元。此外,该市积极推进通过政府出资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政府为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买单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今年,赣州市出台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18个县区105万多贫困户统一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年最高赔偿25万元。
据介绍,赣州贫困户精准帮扶中,赣州因病致贫的群众比例超过30%。民政、医保等部门现有的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而对贫困户则尚未出台针对性大病救助政策。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起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出资,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患者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10%,将减轻困难群众因患大病产生的经济负担。
(李美霞 范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