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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计委(局):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创建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将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为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1015例(含市级扩面500例)。任务数原则上按各地户籍人口基数分配,同时结合各地白内障患者实际需求。荣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称号的县区,应继续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通过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增加救助指标等形式巩固创建成果。

二、救助程序

1. 资料审核。申请人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贫

困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登记。

2. 筛查鉴定。经乡镇残联审核确认为经济贫困的人员,在

规定时间内,接受项目手术定点医院的医学筛查。

  3. 审批确认。经医院鉴定符合手术指针的人员,由县(市、区)残联和定点医院共同确认为手术对象,到医院接受手术。

三、定点医院

各县(市、区)残联、卫计委(局)应在省卫生厅确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范围内选定医院,并与选定的医院签定相关协议,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手术等工作。

四、资金拨付

1. 经费来源。每例手术补助经费1000元,其中:省级指标经费足额已拨付各县(市、区),手术耗材自行采购;市级指标手术耗材由市级统一安排(150元/例),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费用(850元/例)已足额拨付各县(市、区)超出指标部分经费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2. 拨付程序。省、市级补助部分,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完成后,县级残联负责根据定点医院手术完成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手术定点医院。

五、项目要求

1. 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残联、卫计委(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经费管理方案,保证财政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定点医院,同时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项目定点医院要把项目任务作为政府实施的惠民工程落实好,并按成本核算方式确定手术费用,将项目补助经费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报销经费相结合,所有定点医院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住院费用(由基础疾病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外),超出部分医药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确保项目手术患者费用全免费。同时,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给予配套经费补助,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信息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白内障手术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院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患者的资料登记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并在实施复明手术后,及时整理在十五工作日内将患者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全部手术完成后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汇总表》报送市残联,同时整理信息录入“中国残联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未录入“中国残联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手术视为未完成项目任务。

3. 县(市、区)残联须将救助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省级指标手术耗材采购,各县(市)区可自行招标采购,也可与原民生工程白内障复明项目中标单位联系购买。

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由市残联和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度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分配表

     2、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补助审批表

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

4、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汇总表

附件1-4白内障.docx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