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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漳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卫综〔2015〕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站):

《2015年漳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漳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具体要求,以建人民满意卫生计生事业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继续实施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落实重点卫生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为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市36家市、县公立医院“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全覆盖。完成市、县两级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推动建立市、县两级财政对公立医院常态化、规范化的补助机制,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权。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建立医技人员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监管。制定出台医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深化基层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漳州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基层人事关系归口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调整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研究出台“漳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重点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探索院办院管等方式,建立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优质资源合理流动。

3.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市、县、乡不同层级差别化的财政、价格和医保等政策,推动建立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分级诊疗秩序形成。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住院常见病种为切入点,在县域内开展县乡两级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引导合理就医。探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施双向转诊平台,完善检查预约、住院预约、出院后社区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管理等功能。建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逐步建立以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为基础,医疗、养老、护理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新模式。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做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审批和管理。

4.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完成议价和采购。加强监管,严禁平台外采购和标外采购,严肃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推进阳光采购,促进合理用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鼓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配备使用比例。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模式和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5.完善医保制度改革。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和实际住院补偿比分别继续稳定在50%、75%左右。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配合市医改办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积极推进实施“三保合一”。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大病保障信息模块接口改造对接,全面开展22类大病保障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监管。研究探索异地就医及时结报等不同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现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探索选择部分常见简单病种,实施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6.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批准建设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漳州妇产医院、漳浦联创中心医院、龙海市龙济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漳州龙池医院。优先支持各县和开发区、高新区设置民营专科医院,力争今年再新增社会资本办医3-4家,完成“十二五”末社会办医病床数达到全市总数20%的目标。支持设置区域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诊断中心,实现诊断结果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

二、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7.优化区域布局规划。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并做好终期评估,着手编制本区域卫生规划(含中医药)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中医药)规划,组织编制“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漳州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医改要求,调整新老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将原规划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二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中医院变更规划为设置三级综合医院(病床控制在2000张)和三级中医院(病床控制在1500张以内)。做好漳州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修订工作。

8.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卫生计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确保2015年末全市千人均病床位数达到4张。全面推进纳入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和列入第一批“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龙海角美、漳浦杜浔(古雷)2个中心镇二级医院的建设。加快推进市直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市医院外科大楼、市医院龙文分院、漳州市第四医院竣工,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急救中心建设快速推进,启动市医院、市中医院扩建工程。继续开展“示范卫生院建设”,开展“深化对口支援、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活动。规范大型设备配置审批和报废制度。

9.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大力引进高层次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紧缺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定向培养,落实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计划全年招聘卫技人才1000名, 培训全科和乡村医生4000名。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加大对“重点临床科室”、“漳州市优秀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培养和管理。推进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地与上级等级医院合作,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对口支援关系和远程会诊关系。加强卫生对口帮扶支援、援外医疗和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探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机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技术推广运用。

10.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卫生计生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和计生综合平台间的数据关联互推和应用。积极配合参与省卫生计生委实施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工程,开放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网络查询;推动智慧医疗数字化医院建设,以区域为单位实施远程医疗门诊信息系统,建立远程会诊中心;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市、县级监管平台建设。探索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与医疗机构的妇科检查信息共享。

三、持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11.强化计生目标管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党委、政府亲自抓负总责和部门齐抓共管。创新考核指导方式,把党政领导、经费保障、利益导向,以及统计数据准确性等作为考核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考核检查,严格兑现“一票否决”制度。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复评工作,积极创建示范单位。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实时在线平台的应用和监管,提高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效率。继续开展清理出生漏报、错报活动,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准确率;狠抓“双查”、“四术”等常规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孕情跟踪管理,夯实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

1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治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生家庭女孩合法权益。完善管理制度,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B超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孕情跟踪服务,积极倡导住院分娩,推行出生个案登记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定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

13.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宣传贯彻人口计生等相关政策法规,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有效推进全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一是扩大部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二是在继续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的基础上,依据各地实际逐步扩大扶助的范围和标准。实施新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通过经济、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扶助,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等途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计生专项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14.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深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建设,方便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突出属地管理,建立流出流入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帮助长泰县出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争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项目建设和财政投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完善我市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库,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动态监测,确保完成省卫计委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四、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

15.加强卫生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督导检查机制,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基层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及其装备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逐步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提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风险沟通能力。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强化部门间、区域间、军地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协调和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做好在我市举办的全国青运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管理、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16.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人。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的培训、指导、督导和考核复核,抓好各项指标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县(区)两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监督所等18个项目建设进程。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提升艾滋病实验室初筛、检测、诊断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密切医防协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控,重点抓好流感、鼠疫、霍乱、麻疹、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筛查和高危行为干预,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落实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和催种服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完善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工作网络,长泰县抓好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今年通过国家级验收。做好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服务。

1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优化整合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加强保障母婴安全重点工作的监管。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推进婚前保健、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大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防治力度,落实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省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实现儿童艾滋病零感染。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降低致残率。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服务资源,围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提供全过程的便民优质服务,全面推广龙海计生、卫生、民政“一体化”便民服务模式。继续开展免费为生活困难的不孕不育症夫妇治疗活动。

18.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协调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河流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积极筹备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和饮用水日常监测。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龙海市、东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的命名复审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积极推动健康教育“五进”活动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

五、大力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

19.完善中医药参与医改的工作机制。对接医改工作,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发挥市中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医急诊急救、控制传染病能力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20.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任务。突出漳州市骨伤科等中医的特色,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开展“漳州名中医”的评选活动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药社会影响力。

21.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加强中医院“治未病”内涵建设,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以养生保健慢病康复等为重点的健康服务;鼓励以多种形式探索县级以上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新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加强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不断强化卫生计生依法行政管理

22.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网上执法平台管理应用。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计生监督绩效考核和监督稽查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做好上级下放和本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项目有效期到期通知制度,对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实行到期通知制度。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件转即办件服务,力争2015年当日办结率达60%以上。加强医患纠纷应急调解工作,推进卫生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做好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

23.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发挥14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作用,加强检查,落实医院评价、评审、校验及血液管理、院感管理、生物安全及抗生素应用等管理制度。加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的监管。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的检查,控制检查、个人自付、次均医药等费用,对辅助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完善公立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开展二级医院巡查,落实医疗事故一案一整改措施。继续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覆盖面100%病区、二级甲等医院覆盖面40%以上病区。三级综合医院开展陪护服务人员管理措施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巩固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建人民满意医院、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强化预约诊疗,开展入、出院“一站式”服务,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争取投资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信息平台,开展出院病人满意度的调查。公开、公正做好医疗事故鉴定。

24.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督。强化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做好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力争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证率达到96%以上。加强对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好卫生计生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行政侵权、违法案件。

25.加强新闻宣传和和舆论引导。建立委机关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卫生计生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队伍,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有效防控和及时消除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在本市主流媒体开辟卫生计生专栏,及时报道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塑造卫生计生工作良好形象。做好医改工作和计生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26.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1263”党建品牌创建机制,全力打造1-2个具有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特色的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加强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建设和领导。完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机制,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我们的节日”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和青年文明号活动。

27.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开展政风行风、项目建设、机关效能、合理用药、公立医院群众满意度、民营医院服务质量等系列督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及时警示提醒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信访件调查核实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相结合。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特别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和卫生计生系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8.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机关交效能建设,开展政风行风督查,治理“庸懒散”,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器械耗材回扣等行为,坚决纠正办医行医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争取投资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信息平台,开展出院病人满意度的调查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