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卫规发〔2015〕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发挥“兜底”作用 助推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宝账户B类,此类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大部分纳入低保范围。在2018年全部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思茅区实施“五个一批”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对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患大病、慢性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贫群众,以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等措施。
关于印发2016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关于印发2016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6〕20号)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2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24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增加医疗救助和 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好困难群体就医报销问题,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商请增加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函》(津民函〔2015〕92号),经研究,同意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等100家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金东发出市区首本罕见病特殊病种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罕见病报销申请费用结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