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 2016年6月30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需要加盖医院章。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市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 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巨野县:大义镇精准定位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 对因病返贫和因患有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村民,逐一登记造册。聘请县医院医护专家上门为重大疾病患者开展免费义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海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附具体细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功能性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治疗、精神病治疗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53项民生工程任务量完成过半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