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丁青县总工会深入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 在我县在档困难职工花名册中的困难职工可以享受困难职工帮扶,包括职业教育、法律援助、维护权益、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方方面面的帮扶。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贫困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与我市市民结婚居住在我市的城乡孕产妇,2016年1月1日起住院分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救助对象:1.城乡低保家庭的孕产妇。2.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孕产妇。符合以上条件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按《梧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可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 规范医疗费用补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 州人社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研72
- 一是重大疾病22类64种实行定点定额限价包干据实支付,不设起付线,单次住院补偿比例70%;二是对残疾人配置器材费用进行补偿,假肢补偿30%,助视器补偿20%,普通盲杖补偿40%;拐杖补偿20%。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标准与资金来源
- 对艾滋病病人,肺结核病病人,吸虫病病人的救治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