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补助按照《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封顶线为 30 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 我市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补助水平
- 我市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补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 我州不断完善严重慢性病待遇政策增强惠民效应
- 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严重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报销限额标准范围内,将参保患者应享受的门诊医疗费限额调整为按年度一次性配置到位;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的门诊费用可据实报销;正享受严重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当年度申报被确定为恶性肿瘤病种的,当年度即可享受恶性肿瘤门诊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