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因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家属)带户口薄、身份证、医院诊断书、住院证、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鞍民发〔2016〕4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2016年7月1日起,鞍山市城区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每人每月1819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每人每月145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每人每月1091元。
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需住院治疗)、癫痫。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诊证的参保居民,每年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医院。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5)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要求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用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黔南州残疾人扶助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在按标准施保的基础上增发30%补助金。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201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201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放标准和形式
重庆市铜梁区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重庆市铜梁区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对有临时困难的优抚对象,区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进行救助;将身患重病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8000元每户。
解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