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因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家属)带户口薄、身份证、医院诊断书、住院证、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鞍民发〔2016〕41号)
- 2016年7月1日起,鞍山市城区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每人每月1819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每人每月145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每人每月1091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需住院治疗)、癫痫。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诊证的参保居民,每年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医院。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5)
-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5)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