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江西省吉安市出台政策开展医疗保险扶贫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一是降低起付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起付线为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对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70%提高至60%-80%。对在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90%。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民政规〔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个人)、生活困难需要临时照料或救治的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先行救助,或口头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先行救助,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先行救助。
我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为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性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河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2016年7月,河南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全部接入省级异地就医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各市要根据基金支付能力,调整提高建档立卡参合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原则上为5个百分点;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并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应以补偿金额不超过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
常州金坛区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大病补充保险——在全国尚属首次 受惠残疾人13000名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为了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帮助残疾人解决因患大病致贫问题,结合金坛区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由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介入并认证,今年将对我区持证残疾人试行统一购买团体大病补充保险。
弥渡县6571名残疾人免费参加合作医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弥渡县残疾人的合作医疗参合费实行先交后返政策。享受五保、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由民政补助70元,残联补助50元;其余所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的持证残疾人,残联给予120元全额补助。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