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江西省吉安市出台政策开展医疗保险扶贫
- 一是降低起付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起付线为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对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70%提高至60%-80%。对在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90%。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政策解释
-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民政规〔2016〕3号)
- 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个人)、生活困难需要临时照料或救治的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先行救助,或口头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先行救助,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先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 我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标准
- 为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性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