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
-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5—10%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的公告
-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