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通知(鞍民发〔2016〕54号)
- 鞍山市完善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在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合规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按住院床日实行定额补助,每床日补助额20元。患者个人不再承担符合辽宁省城乡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 政策解读:《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等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虽无本市常住户籍但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