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312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浙卫发[2016]48号)精神,强化政府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责任,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绍兴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绍兴市发改委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11月24日
绍卫计发〔2016〕+189号(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