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重特大疾病承诺单位及最高医疗总费用支付额度 明细的通知
- 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报销方案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00号)。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要求,对限价管理的疾病最高医疗总费用进行了申报,现下发给各地,并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公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
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 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