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重特大疾病承诺单位及最高医疗总费用支付额度 明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报销方案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00号)。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要求,对限价管理的疾病最高医疗总费用进行了申报,现下发给各地,并提出以下要求
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公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
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
邯郸市总工会启动第十期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对开展第十期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进行了发动,并就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提出了具体要求。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职工医疗转居民医疗须先到市社保征稽局登记管理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暂停手续,否则在社区将无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办理暂停手续时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厅二楼东大厅1-4号登记管理科窗口进行书面申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
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提高大病救助水平。
我省公布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33种“大病”住院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