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设起付标准。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自上级医院转入下级医院不再交起付标准,自下级医院转入上级医院需要补交起付标准差额。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