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设起付标准。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自上级医院转入下级医院不再交起付标准,自下级医院转入上级医院需要补交起付标准差额。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215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促进应保尽保,不得重复参保。2016年底前统一覆盖范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开展基层首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到2017年,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家庭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经转诊参保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人年度累计起付线1500元;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要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省级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在辖区内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可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不需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