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一般门诊观察协议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门诊观察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明天 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6〕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颜昌凤,电话(传真):3891392,手机:13877727979,邮箱:qzmzflk@163.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疗专家评审1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 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对救助对象和救助费用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