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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夯实精准扶贫工作基础,规范精准扶贫工作程序,统一精准扶贫工作标准,现就精准识别、精准结对、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等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强化精准识别工作,夯实精准扶贫工作基础

(一)精准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6年变价32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二)精准识别对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及家庭人口为识别对象,实行整户识别。

(三)精准识别原则。

1.坚持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少全部纳入的原则。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致贫或返贫的贫困人口,以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新增贫困人口全部识别并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2.坚持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剔除的原则。对现有的以及拟新纳入的贫困户要严加甄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户不进。特别是有下列情况的,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从严审核和甄别:一是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不包括搬迁移民扶贫户)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二是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四是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六是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七是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折户、分户的农户;八是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九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十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十一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识别程序、识别结果要公开透明,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和质询。

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贫困对象识别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每年调整一次,对因灾、因病等原因新增或返贫的农户要严格按照识别程序进行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予以扶持,对通过扶持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要在系统中予以标识退出。

(四)精准识别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第一次公示、乡政府核实、第二次公示、县扶贫和移民办复审、全县公告的程序执行。

(五)精准识别工作要求。

1.识别要精准。识别要做到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剔除。

2.程序要到位。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8个识别程序依序进行,不能人为的省略程序和步骤,更不能由村两委研究确定贫困对象,伪造程序资料。

3.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要规范齐全。要认真收集整理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档案,要根据程序步骤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农户申请书、贫困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贫困户票决结果、公示公告的照片等。要按照各阶段识别工作内容,县乡村管理权限科学将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分类归档。

4.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填写要严格审核把关。一是要注意贫困户数据的完整性。要避免以下漏项、缺项,包括贫困户的相关基础信息、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信息等,是否缺项、是否漏项。重点是不能出现贫困户识别标准为空、贫困户属性为空、主要致贫原因为空、脱贫状态标识为空、行政区划为空、证件号码为空、文化程度为空、健康状况为空、劳动技能为空、证件号码不符合校验规则、其他致贫原因超过两项等情况。二是要注意贫困户数据的逻辑性。重点要避免出现以下逻辑错误,如务工状况为“非务工”,务工时间不为0;务工时间不符合指标采集规范;贫困户无务工人员,却有工资性收入;贫困人口丧失劳动力,但有外出务工情况;年收入逻辑关系异常、人均纯收入逻辑关系异常、人均纯收入为0或超5位数;低保贫困户无低保金;“与户主关系”和“性别”不符;贫困户“家庭人数”与实际人口数不符;贫困户存在多个户主;残疾人无残疾证;贫困户家庭无在校生,主要致贫原因为“因学”;贫困户家庭无残疾人,主要致贫原因为“因残”;贫困户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全部为“健康”,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标准,主要致贫原因非“因病”或“因学”;返贫户在以前年度贫困户属性非“已脱贫”;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年龄在16-60周岁的健康人口劳动能力为“丧劳”;五保户存在年龄在16-60周岁的劳动力;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不符;与村主干路距离超过50公里等。

二、切实加强精准结对工作,确保结对帮扶全覆盖

(一)精准结对工作原则。我市精准结对工作按照“单位帮村、干部包户、社会参与、民政托底”的要求,实行精准结对帮扶“两个全覆盖”。即单位对所有的行政村精准结对帮扶,干部对所有的贫困户精准结对帮扶。

(二)精准结对工作程序和步骤。

1.单位精准结对帮扶工作程序:市、县组织部门、扶贫和移民部门根据精准结对工作要求确定单位结对帮扶行政村名单,帮扶村确定后结对帮扶单位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驻村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开展“四帮”帮扶,即:帮助制定实施脱贫规划和计划,帮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发展扶贫产业,帮助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地到村调研指导工作,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和物资。

2.干部精准结对帮扶贫困户程序和步骤:按照“4321”干部精准结对的要求,市、县、乡、村党员干部由县级扶贫和移民办安排确定结对帮扶贫困户名单,名单确定后,帮扶干部主动上门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的“四送”活动。并将帮扶情况详细填写干部帮扶手册。

3.企业等社会力量精准结对帮扶程序和步骤:由工商联、慈善总会等组织搭建扶贫慈善活动平台,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结对,结对贫困村、贫困户名单确定后,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村入户开展“扶资金、扶产业、扶就业、扶信息”四扶帮扶。

4.民政托底精准结对帮扶程序和步骤:市县扶贫和移民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贫困类别,将扶贫低保户和五保户纳入民政托底范围,开展“助低保、助五保、助医疗、助急难”等四助活动。

(三)精准结对工作要求。

1.结对帮扶单位要将结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安排2-3名工作队员,要建立并遵守工作、生活、学习、考勤、廉政等各项制度,做到点上不离人,工作不断线。第一书记要与单位业务脱钩,要积极参与结对村的贫困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精准脱贫管理等工作,要每月不少于20天吃住在村。

2.结对帮扶干部要勤上户、多了解、实帮扶。要详细了解帮扶贫困户的家庭人员情况、致贫原因、发展需求等情况,开展实实在在的帮扶。每年帮扶干部到结对贫困家庭不少于6次。

3.结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帮扶单位原则上不能变动结对帮扶村,确需变换结对帮扶村的,应及时报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按照精准结对的要求及时重新确定结对帮扶村。帮扶干部因调任、升迁、退休等原因需变换结对帮扶对象或不再结对帮扶的,同级扶贫部门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因调任、升迁原因变换结对帮扶对象的干部到新单位结对帮扶村重新安排结对帮扶对象;因干部退休原因不再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当地扶贫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干部接替;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原因不再结对的贫困户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确保精准结对不能漏一户贫困户。

三、切实加强精准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成效

(一)精准帮扶工作主要内容。

1.单位帮扶贫困村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帮制定实施脱贫规划。驻村工作队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贫困村围绕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整体脱贫规划,并积极参与规划项目的实施与监督。二是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的要求,帮助贫困村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村庄清洁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饮水提升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村信息化工程等,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帮发展扶贫产业。结合贫困村村情,着眼于形成“一村一品”,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主导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并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贫困群众以土地、山林流转、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四是帮夯实基层基础。帮助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村“两委”班子推进精准扶贫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制定困难帮扶、文明礼仪、纠纷调解等村规民约,提高贫困村自我管理服务能力。协助开展平安创建,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干部帮扶贫困户主要工作内容:一是送温暖。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孩子不失学、有病能救治。二是送政策。要结合结对帮扶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致富经验,帮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特别是克服等、靠、要的观念,使他们增强创业致富的信心。三是送技术。要根据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有条件的贫困户,可通过组织参与“雨露计划”、“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金蓝领工程”和订单式技能培训以及协调落实岗位等途径,帮助提供就业门路和劳务输出;对在村务农的,要引导和帮助他们掌握1-2门实用技术,让他们早日致富奔康。四是送项目。结合结对帮扶贫困户实际,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他们选准一条增收路子或1个致富项目,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企业等社会力量精准帮扶工作内容:一是扶资金。搭建扶贫慈善活动平台,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捐款捐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帮助贫困村发展公益事业。二是扶产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发展产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三是扶就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吸收贫困户到企业就业,并帮助介绍贫困户到相关地区、企业就业,拓宽贫困户就业渠道。四是扶信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息广、渠道多的优势,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农产品购销、科技推广、劳动力转移等信息服务。

4.民政托底精准帮扶工作内容:一是助低保。逐年提高低保户保障标准,不断加大低保工作推进力度,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助五保。建立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认真落实供养政策,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五保人员供养机构的新建、维修、改造,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三是助医疗。以低保户和五保户为重点,将特殊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四是助“急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实施“救急难”和特别救助制度。

(二)精准帮扶工作步骤。

1.摸清精准帮扶对象底数。一是确定帮扶贫困村。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选定方案〉的通知》(赣开发〔2015〕4号)文件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作为“十三五”贫困村的选定条件,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群众认可、社会稳定的原则,通过科学、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方法,把人居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真正贫穷落后的贫困村选定出来,确保帮扶精准。二是确定帮扶贫困户。结合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组织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对已在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核准,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国家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认真按照贫困户四个类别的标准,摸清“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与“五保户”底数,为开展分类帮扶打下基础。

2.落实精准帮扶任务。实行单位精准帮扶贫困村全覆盖。市本级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其余贫困村由所在县(市、区)包干托底进行结对帮扶;实行干部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全覆盖。市直单位干部采取“4321”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按照单位在编在岗干部情况安排结对帮扶干部,市厅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4户、县处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3户、科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一般干部结对帮扶1户。其余贫困户由所在县(市、区)干部包干托底。干部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原则上在本单位结对帮扶的贫困村中选择。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干部自然接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精准扶贫。一是大力倡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精准帮扶贫困村。二是大力倡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精准帮扶贫困户。三是大力倡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慈善活动;实行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对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五保户”由民政部门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托底保障,并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3.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的要求,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对贫困村和贫困户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取得帮扶实效。重点开展单位包村“四帮”、干部包户“四送”、社会参与“四扶”、民政托底“四助”活动。

4.总结验收精准帮扶成效。精准帮扶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精准帮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结果全市通报,以此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精准帮扶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调整成立以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市、区)长为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市、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结对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结对帮扶工作负总责。

2.建立评优罚劣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单位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将精准帮扶贫困村工作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评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帮扶干部工作积极、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优先评选为本单位年度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同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态度不积极,不履行帮扶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对结对帮扶工作不达标,致使帮扶村面貌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市直单位,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对精准帮扶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精准帮扶工作深入开展。

4.强化监督检查。市、县组织部门和扶贫和移民办要加强对精准帮扶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精准帮扶工作考核考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精准管理,确保精准扶贫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1.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主要指年度贫困人口退出、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的管理。

(2)年度贫困村退出管理。

(3)年度扶贫信息采集录入。一是入户采集对象包括:上年底未脱贫的贫困户、上年已标注脱贫户、以及当年新增贫困户。二是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录入,仅采集和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对新增贫困户则采集录入所有信息。采集指标内容主要有贫困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帮扶责任人和异地扶贫搬迁等。其中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脱贫户包括上年已标注脱贫的,和当年脱贫的农户;返贫户指前几年已标注脱贫,当年又返贫的农户。三是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录入,包括行政村和行政村内自然村,仅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行政村采集指标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社会保障、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贫困村信息化、驻村工作队情况等。四是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

2.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步骤。

(1)新增贫困户、返贫户提出申请。组织入户信息采集。公布相关采集信息,村民小组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包括脱贫户、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上报村“两委”。 

(2)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根据贫困户退出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退出名单报县扶贫办审核。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工作,以及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3)组织完成对录入信息的数据审核清洗。

3.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原则:

(1)系统信息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则。

(2)动态调整的原则。系统信息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3)系统信息与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实际现状高度一致的原则。

4.工作要求。

(1)要认真仔细的开展系统信息清洗工作。清洗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脱贫贫困户数据清洗。重点对脱贫贫困户收入是否稳定在贫困线以上、是否有脱贫贫困户居住在危房、脱贫贫困户家庭是否有辍学儿童;在收入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是否有支出性贫困现象等。二是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清洗。包括贫困户的相关基础信息、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信息等,是否缺项、是否漏项。比如:贫困户识别标准为空、贫困户属性为空、主要致贫原因为空、脱贫状态标识为空、行政区划为空、证件号码为空、文化程度为空、健康状况为空、劳动技能为空、证件号码不符合校验规则、其他致贫原因超过两项等。三是数据逻辑性审核清洗。比如:务工状况为“非务工”,务工时间不为0;务工时间不符合指标采集规范;贫困户无务工人员,却有工资性收入;贫困人口丧失劳动力,但有外出务工情况;年收入逻辑关系异常、人均纯收入逻辑关系异常、人均纯收入为0或超5位数;低保贫困户无低保金;“与户主关系”和“性别”不符;贫困户“家庭人数”与实际人口数不符;贫困户存在多个户主;残疾人无残疾证;贫困户家庭无在校生,主要致贫原因为“因学”;贫困户家庭无残疾人,主要致贫原因为“因残”;贫困户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全部为“健康”,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标准,主要致贫原因非“因病”或“因学”;返贫户在以前年度贫困户属性非“已脱贫”;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年龄在16-60周岁的健康人口劳动能力为“丧劳”;五保户存在年龄在16-60周岁的劳动力;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不符;与村主干路距离超过50公里等等。

(2)要反复核实是否还有符合条件而未建档立卡的“漏评户”;反复检查是否有贫困户识别、贫困户脱贫程序不到位情况;反复核实贫困户扶持政策是否落实等现象,确保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准确、高效。

(二)一证两册印制发放和填写工作。

1. 一证两册印制发放标准和填写原则。《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手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印制发放要做到贫困户每户一份,《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要做到每位帮扶干部人手一册。“一证两册”填写要做到四位统一,即《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不能出现逻辑错误或漏填、错填的情况发生。

2.填写标准和主要内容。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的填写标准和主要内容: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要由帮扶干部指导贫困户填写或由帮扶干部帮助填写,由贫困户签字确认。重点填写以下内容。一是“家庭情况”,包括户主姓名、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人口(以实际生活在一起的人口来计算)、劳动力(指能从事一般生产、生活性的劳动的人员)、致贫原因(分为因学、因病、因灾、因债务、缺土地、缺技能、缺劳动力、缺资金、缺水、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交通条件落后或其他原因等)、家庭住址、住房、是否危房(以住建部门鉴定)、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水面面积(以相关部门频发的证件为准)、是否全部参加医保(提供缴纳的参保凭据)、帮扶责任人、脱贫规划(具体到哪一年脱贫,要与建档立卡系统一致)、帮扶干部联系电话等。二是家庭成员,包括家庭成员的人数、健康状况(分为健康、良好、一般、残疾、疾病等)、劳动能力(分完全劳力、部分劳力、完全丧失劳力等)、就业情况(分外出打工、本地务农、就学、辍学等)。三是“帮扶措施落实”(按年度填写),主要填写享受到政策扶持情况(以实际享受资金为依据)。四是“帮扶责任人帮扶记录”,包括时间(从2016年1月开始登记),帮扶内容及效果(对帮扶贫困户采取的帮扶形式,达到帮扶的效果。并要求帮扶的贫困户签字或按手印等)。五是贫困户贫困状况摸底调查表(一年一张)包括,调查时间(统一为20**年12月30日),家庭基本情况(是否低保户、家庭人口要与前面填写一致)。六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指打工或打零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不能剔除务工时的生活开支,为全部工资收入),其他工资性收入(指经济补偿、计时工资的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到的净收入,剔除所有生产经营成本的收入)。

(2)《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的填写标准和主要内容: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由帮扶干部根据帮扶工作认真记录。重点填写以下内容,一是帮扶村基本情况。二是贫困村帮扶规划、计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帮扶规划由帮扶干部根据帮扶贫困户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帮扶计划是从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计划帮扶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是指针对当年帮扶措施,对帮扶贫困户在帮扶中有成效情况简要说明。三是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填写信息保持一致。四是贫困户贫困状况摸底调查表(一年填写一张,大部分数据来源于“登记证”的年度帮扶措施落实)。五是帮扶记录,帮扶干部或扶贫工作队到户开展帮扶情况如实填写。

(3)《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手册》由各地梳理中央、省、市以及本地精准扶贫政策和优惠措施,整理编印成册,下发到每户贫困户,作为贫困户和帮扶干部为贫困户脱贫争取政策扶持的依据。

3.工作要求。

(1)“一证两册”填写要实事求是,切忌编造乱填,填写的内容、数据要真实、准确,经得起核实、检查。

(2)“一证两册”填写要认真仔细。帮扶干部、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按照帮扶工作情况和贫困户的实际,认真仔细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和《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填写后要进行反复核实,及时纠正填写错误。

(3)帮扶干部、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和《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时要密切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和帮扶贫困对象的思想动态,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4)《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由帮扶干部、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协助贫困户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得到贫困户认可签字或盖手印;《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手册》由帮扶干部自己填写,不能由别人代填写。帮扶记录要真实,帮扶内容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的帮扶内容高度一致,走访帮扶记录要完整。

五、切实加强精准脱贫工作,确保贫困退出高效有序

(一)贫困退出原则

1.严格标准。在组织进行贫困人口退出中,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建档立卡“回头看”后今年新纳入的贫困户不退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低保兜底一批”贫困户不退出。在应纳尽纳方面,要将因各种原因返贫的贫困户、前两年已标注脱贫但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和今年新增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并进行精准帮扶。

2.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的贫困退出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动态调整的贫困退出工作。在贫困户退出、纳入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优亲后友等各种不公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防止因平均主义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家庭人为排斥在贫困户之外。

3.检查验收。要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脱贫退出逐层检查验收机制。严防检查验收走过场、讲人情。要通过各种渠道反馈检查验收结果,及时纠正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防止“数字脱贫”和“突击脱贫”。坚决杜绝检查验收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问责,严重处理。

4.接受监督。扶贫对象脱贫退出工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公示公告作用,规范程序,防止走过场。要设置举报监督信箱,公开监督电话,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电话(信),要及时核查处理。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退出标准。

1.贫困户退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五保户,下同)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方,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视为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2.贫困村退出标准。省定和市定贫困村的退出,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由3.5米以上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公路,7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100%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100%农户住房安全,无人居住危房拆除率100%;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65%以上农户享有水冲式厕所,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排水沟基本健全,正常年份的降雨期无内涝现象,平时无污水横流现象,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有卫生室,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文化活动室。

(三)贫困退出程序。

1.贫困户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每年初按照贫困户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选定年度预脱贫退出对象,在信息档案和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脱贫处理。预脱贫退出对象确定后,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扶持。每年10月上旬组织对预退出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入户采集信息,村民小组对预退出对象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上报村“两委”。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审核后,于当年11月底,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12月份,省、市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通过后,由县政府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同时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2.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每年初按照贫困村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选定年度预退出贫困村。预退出贫困村确定后,对照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攻坚。每年底,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并将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乡、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当年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贫困村退出条件和标准逐村进行审核审批,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退出贫困村经审批确定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并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程序要到位。要严格按照贫困村5个退出程序和贫困户7个退出程序依序进行,不能人为的省略程序和步骤,不能由村两委和第一书记指定退出贫困村和贫困户,更不允许出现因不走程序确定退出贫困村和贫困户而伪造贫困退出资料现象。

2.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要认真收集整理贫困退出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档案,要根据程序步骤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贫困村退出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预退出贫困村确定的乡村会议记录、预退出贫困村精准帮扶项目档案资料、县乡对预退出贫困村自评报告和评分表、公告公示照片、市对预退出贫困村复评和审批资料等;贫困户退出资料主要包括贫困户预退出村两委会议记录、预退出贫困户申请书、精准扶持贫困户项目档案资料、预退出贫困户调查摸底记录、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退出贫困户票决结果、乡村确定上报退出贫困户的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的照片等。要按照各阶段识别工作内容,县乡村管理权限科学将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分类归档。

3.严格把好脱贫质量关。退出贫困村、贫困户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执行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要确保退出贫困村、贫困户数据全面、准确,要确保数据是实际情况的完全、真实、准确的反映,要使退出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经得起问、经得起看、经得起审、经得起查。

 

 

            上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