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5类贫困群体纳入医疗保障救助
-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行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 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办法》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审批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 沙河市构建民生救助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建立了重特大病救助、普通病救助、门诊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慈善救助和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参加新农合“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幅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方便了救助对象,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