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5类贫困群体纳入医疗保障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行确定。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办法》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审批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沙河市构建民生救助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建立了重特大病救助、普通病救助、门诊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慈善救助和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参加新农合“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幅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方便了救助对象,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
金溪县:建立贫困人口临时生活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2016年,金溪县财政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贫困人口临时生活救助基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性、或大病特殊救助,临时性或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为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
我省困难群众明年起可享大病医保补充报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暂按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3000元的标准设定,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10000元~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15000元~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
梅河口市构建医疗救助新模式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梅河口市始终将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一项“底线民生”工程,把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宗旨,着力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显著增强。自2011年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以来,该市累计救助患有重大疾病困难群众1.3万人次,发放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2196万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