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 洮南市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
- 洮南市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区内、后区外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 关于印发《德州市职工大病专项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德州市职工大病专项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 关于印发《德州市职工大病专项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德州市职工大病专项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