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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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
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暂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暂行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16〕3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营口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加强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救助。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16〕37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营口市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常政发〔2016〕1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常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常政发〔2016〕1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常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三亚市健康扶贫九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将重症地中海贫血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地中海贫血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等。
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救助供养对象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方式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