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西安市调整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须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费 - 从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含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门诊报销范围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