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聊城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聊城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泰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泰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各旗市区当年筹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90%可作为本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支付基数,超出支付基数部分由本旗市区政府和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