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聊城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聊城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泰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泰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各旗市区当年筹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90%可作为本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支付基数,超出支付基数部分由本旗市区政府和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全面实现大病保险覆盖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对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按规定报销后,需要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要随时保持畅通,所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和部分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即时结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统筹协调、政策联动”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组织管理、投保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政专户管理,审核、监督财政专户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审计工作;受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