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着力打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访省民政厅厅长彭军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及时量化调整公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三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参加医保按最高档全额资助 救助供养金不低于低保标准1.5倍
兰州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兰州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农村低保、五保、低保边缘、60年代老职工、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因病致贫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大病患者按规定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大病不设年度封顶线。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6〕15号规定,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终末期肾病。
饶河县慈善协会组织常务理事看望救助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饶河县慈善协会组织常务理事看望救助困难群众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病情疑难、复杂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可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急危重症患者,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不需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病种,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