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兴隆县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医疗卫生改革
- 整合城乡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城乡医疗缴费报销程序,落实异地结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为主线、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8日]
- 2017年政府工作第7期
- 2017年政府工作第7期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7日]
-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控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符合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农村贫困患者,在其所在的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三年,参保居民应于有效期满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